摘要
性侵儿童案件呈现出高发案率与低立案率的司法矛盾。原因在于,报案率低在客观上降低了案件的立案率,侦查机关初查阶段收集与认定证据能力差从主观上制约了案件的立案率。对此,法律与社会措施并举、鼓励主动报告以提高报案率;优化侦查主体配置、掌握收集言词证据及其补强证据的方法以提高初查阶段的侦查能力;明确此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增强认定证据的能力。三方面措施共同作用,有助于提高立案率。立案难问题的解决,可以使刑罚的威慑与预防功能得以实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得以增强、恶劣社会影响得以消除。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421-448,共28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