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是由规則和原则组成的规范体系,基本原则具有确定规則內涵、化解规则冲突、避免规則不公的规范效力。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解释者如何能够经由理性的讨论.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寻求相互理解.进而达成价值共识,这就是刑法解释需要直面回答的问题。其中,刑法基本原則就构成了达成价值共识的基准,解释者应该以基本原则的价值共识为前提.确立相应的实体性解释规则。当出现规則模糊、规則冲突或规则不公之时,需要把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作为刑法解释的基准,并综合运用扩大解释、限制解释与目的解释等方法,确保刑法解释结论的正确性。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2期145-187,共43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制约刑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3CFX04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