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面临着社会诚信缺失的严峻状况,需要运用刑法的手段对背信弃信的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有关居民身份证等公民重要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诚信造成了严重破坏。《刑法修正案(九)》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修改,合理设置了其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以实现刑法对社会诚信广泛、全面的保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恰当划定成罪标准以防止刑法对公民人权造成不当侵害。实现对社会诚信的妥善保护,还必须注重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法律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3期267-287,共2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项目号:2014SKL007)
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金项目(项目号:SKXJS201402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