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必然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了防止社区矫正成为一种新的"劳动教养",我们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从总体上把握社区矫正的应然走向。社区矫正的性质将从一元向多元转变;社区矫正的价值选择将从秩序优先转向人权优先;社区矫正也将更注重法治原则、复归理念和矫正实效。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3期462-478,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劳动教养废除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问题研究”(AHSKQ2014D07)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12BFX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