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刑法中,传统的占有概念受到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占有概念的内部构造上,不能将事实性与规范性作为占有概念的两极或者两面,而是应该重新摆放事实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的位置,承认这二者作为占有的构成要素是可升层的立体结构。二是在占有概念的基本含义上,不能只坚持事实占有这一个层面的占有,而是应该认识到占有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占有概念既包含了物理上的占有,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占有,这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占有概念既包含了事实上的占有,也包含了法律上的占有,但刑法上的占有只能是事实上的占有,民法上的占有可以是法律上的占有。三是在占有概念的观念化问题上,不应为了维持传统法教义学上的占有概念而一味反对占有的观念化发展。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4期244-277,共34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