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基本编就了惩治生态犯罪的刑事法网,但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刑事司法的现状也不尽如人意,对生态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仍然不够。与其说生态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选择,不如说它是在人类社会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选择。针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形势已然很严峻的状况,我国对于生态犯罪应当采取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生态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1期28-58,共3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增补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法律保障研究”(项目号13FXC0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