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提出不能犯概念后,刑法理论界对不能犯是否具有可罚性、可罚性的依据以及与犯罪未遂如何区分等相关争论从未停止。日本刑法沿袭德国刑法理论,因而在不能犯问题上深受上述问题困扰,基于主客观主义视野下的学说展开充分反映了这些争论的缩影。而在日本新近的理论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围绕不能犯可罚性展开的逻辑基点归根结底在于如何贯彻因果关系这条主线,即如果能够明确一个标准来具体判断实行行为与不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那么上述诸多理论困惑便可迎刃而解。通过对日本不能犯因果关系发展脉络的全面考察,在我国刑法中应避免因主客观之争而导致的片面化结论,即应在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立场下,重视不能犯的"主观要件内容"具体建构我国不能犯因果关系的判断路径。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1期366-390,共25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BXF057)
重庆市教委资助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刑法治理模式的转变”(项目编号:CYB14070)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出国奖学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