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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的几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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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方法)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指标标准值计算口径不一致。新方法指出对于不同的评价指标,计算五档标准值时剔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应剔除净资产和净利润同时为负数的企业;计算已获利息倍数应剔除利息支出为零的企业。这使得在同一评价范围内,有些指标标准值的计算口径不同,就某一企业来讲,它可能参与了某几项指标标准值的计算。
作者 朱超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2-5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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