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证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武警、中央管理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更好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非典”防治工作的卫生医务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武警、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京内卫生医疗机构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卫生医务人员,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京卫财字[2003]16号)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62-6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