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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制度下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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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取得投资时股利或利息的确认 1.取得投资时已宣告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利息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待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项目.
作者 徐明
出处 《工业会计》 2003年第6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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