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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新增13个出口加工区总数达到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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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再增设13个出口加工区。至此、全国出口加工区达到38个。新增的13个出口加工区包括: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出口加工区、闵行出口加工区,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镇江出口加工区、连云港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山东济南出口加工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和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浙江嘉兴出口加工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新疆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介绍说,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
出处 《现代乡镇》 2003年第5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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