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月26日的《法制日报》刊登的《病历丢失索赔遭遇法律尴尬》一文从两位患者丢失病历的不同遭遇展开讨论,认为“两个法院竟然对同一事实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不得不让人对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产生质疑”,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首先,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其次,两位患者丢病历,从表面上看似乎一样,可实际事实却不完全相同;再次,法院判决不仅仅是依据一个简单丢病历的事实,还需要有损害后果及需要司法救济的条件。笔者作为这两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就此两起案件的异同在此作一剖析。
出处
《中国病案》
2003年第3期17-17,14,共2页
Chinese Medical 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