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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改革中发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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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由原国家建设部于1991年7月日批准成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质量监督网络。目前,总站下设33个分站,3个监测中心,从业人员600多人,拥有一大批从事石油、石化、建筑、水工、海工、交通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高级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具有近2亿元的先进检测检验仪器。2000年以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做为一个处室编制设在集团公司的工程部。这种建制模式,适应了当时国家对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但也存在内部职责不清,管理时有疏漏的情况。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模式、法律地位、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内容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进行体制改革。
作者 周国 孙东晓
出处 《中国石化》 2003年第6期40-41,共2页 Sinope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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