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典型的方式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其合同方式简称交钥匙总承包即EPC合同,在国内工程承包中已有一些项目建设采取此承包方式。江苏常州某热电厂项目采取设计、施工、采购(包括特定设备的设计、加工等)的交钥匙总承包方式,由于履约过程产生纠纷,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500多万美元的损失赔偿,而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尾款和签证索赔款共700多万美元。承发包双方面临标的总计1200多万美元的争议,而且合同还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去英国伦敦商会仲裁。对此争议,发包方委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邹菁两位律师为代理人。通过多次协商,最终通过非诉讼方式,避免了去英国伦敦进行国际仲裁的法律风险,以发包方一次支付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以该案例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素材撰写的本篇案例分析文章,值得一读。
出处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1-45,共5页
Construc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