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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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J].税收与社会,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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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J].税收征纳,2003(2):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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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J].税收与企业,2003(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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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J].涉外税务,2003(A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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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 国税函[2006]110号)[J].税收征纳,2006(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