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在工作当中遇到这么一个案例:甲某于去年6月在我区某村购买一块A山山林,与该村签定合同,并在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共200立方米,采伐方式是择伐,后来甲某发现A山上的树大小不值钱,于是找到该村村长与支书,要求换山,该村村长与支书在未经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村所有的B山山林换给甲某,后来甲某就在B山上采伐百余立方米,加上在A山采伐的百余立方米共计200多立方米,请问:甲某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村长和支书呢? 湖南怀化
出处
《森林公安》
2003年第3期32-32,共1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