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参加戏曲剧种认定标准的讨论,其草稿提出了八条标准,全面、概括地予以表述,明显汲取了现有戏曲剧种中特别是古老剧种、大剧种的艺术特征来加以考量,简明而扼要。"以歌舞演故事"、本地语言或官话、声腔特色、表演角色类型、舞美规制、积累剧目、演出团体与传承和群众基础等的提出确乎是深谙戏曲规律的卓见。但戏曲剧种的认定关乎戏曲发展的大局,可认为是戏曲立法的最基础构成之一,涉及方方面面,不可单纯从事,为此略述浅见。
出处
《戏曲研究》
CSSCI
2014年第3期11-20,共10页
Traditional Chinese Drama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