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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引发的法律思考

Thinking about legality touched off by “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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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2年11月经广东非典型肺炎(SARS)疾病流行之后,在北京、内蒙古、山西等地也暴发流行.4月8日卫生部卫疾控发[2003]84号文件,将此疾病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范畴,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从此"SARS"有了正式的传染病的身份.
作者 郑雪倩
出处 《中国医院》 2003年第7期12-13,共2页 Chinese Hospi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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