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公安机关的经济案件侦查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适应WTO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则,我国已于2001年10月修改了《著作权法》。在立法上大大缩短了与WTO规则要求的差距。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为此也应做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入世”的要求。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探讨,并就“入世”后侦办此类案件时可能遇见的一些具体的问题如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侦查范围、侵害对象的认定、辩护理由的审查等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67-69,96,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