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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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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确立于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 ,其立法宗旨在于有力地打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违法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会计管理法律制度及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犯罪对象是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为主的会计资料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罪客观方面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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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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