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合同法》实施近两年来 ,在维护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合同法》中依然存在着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某些具体合同、缺乏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有失全面和公允等问题。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作一初步探讨 。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