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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市场主体进出制度 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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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大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提出了“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更要深入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市场主体进出制度是市场秩序中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当前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过严,过多过高的条件限制和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使欲进入市场者难以进入;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消亡又过于容易,使一些企业故意不参加年检,让登记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逃避清算程序和逃废债务,引发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影响了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市场主体进出制度的步伐,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商事登记法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九五”计划,国家工商总局1999年开始着手商事登记立法的起草工作,2002年国务院又将商事登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面对入世挑战,如何设计出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合理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记者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进行了专访。
作者 邢淼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年第6期4-6,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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