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没有风险承担的资本主体,处置不良资产风险的实质就是在寻找一个代位股东履行风险承担责任。在中央银行承担隐含存款保险责任的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成了中央银行的一项“负债”。引入真正的股东并以增量收益来消化存量风险,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于充实资本金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操作性环节上表现为“增资扩股”。但是处于整体亏空 状态的中小金融机构失去了“增资扩股”的定价基础,合理地将中央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转换给存款保险机构,使存款保险机构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并对存款人偿付的责任是改革的一个方案。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20-22,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