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制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的关键在于,价格原始资料来源的真实可靠和权数的选择两个方面.本文仅就其中采用的权数方法作初步的探讨.现行物价统计制度规定,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所用权数都用统一的城乡居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计算出的这两种价格指数是一样的.这里就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这两种价格指数使用的权数是否应该一致?如果不应当一致,应采用何种权数?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分开编制为好.因为两种价格指数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各自的指标范围。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48-49,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