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明确指出:对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定价部分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考虑市场供求变化;其它大量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这一价格改革目标,贯彻了一条主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它既是基于对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内涵的正确理解,又是建立在价格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的科学总结。但问题是:少数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何者为少?这里的少是以商品品种表示,还是以金额表示?对此比较著名的提法是“1/10、1/3、1/2”。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7-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