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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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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药物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一些医院出现了不合理用药现象,由此引发的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也在不断出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1999年11月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办法》,新的《药品管理法》也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现各省、市已陆续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而作为医疗单位面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出处 《新疆医学》 2003年第3期96-97,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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