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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用油掀起你的红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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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该管理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被列为第一批需要强制性加贴转基因标识的产品目录。然而,日前记者先后接到来自各地的多位消费者咨询和质疑称,他们在购买某些由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知名品牌时却发现,这些产品依然没有加贴转基因标识。
作者 唐哲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3年第6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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