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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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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普遍制定了规约,在规范干群行为和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多数村规民约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操作方式上缺少透明度。有的村在制定条款时不征求群众意见,而是由个别乡村干部搞暗箱操作;二是制定内容上存在片面性。有的规约制定了对大多数群众的约束条款,而没有对村干部自身方面的约束,成为少数干部的“护身符”;
作者 马建靖
出处 《农家之友》 2003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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