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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税收优惠鼓励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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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我国推出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6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主要规定了:第一,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其中,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在规定的税收优惠范围内。第二,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时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以上(包括市、区。
出处 《科协论坛》 2003年第7期46-46,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Associatio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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