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前的公有产权之下,国有资产不光面临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而且更严重的是面临所有者缺位的困境,经营者的责、权、利没有统一,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人权、事权、财权混杂不清,长此以往,不光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的低下,而且导致国有资产大规模的流失。比如据估算在八十年代,全国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量是500亿元,进入九十年代,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亿元。就是在去年,光审计机关查出的国有资产流失就有72.3亿。因此,新的国资体系的建立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尽可能地使国资主体的责权利统一。
出处
《中国经济快讯》
2003年第10期24-24,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