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各种主体的利益调整,其中,①由于改制具体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亟须在法律上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完善企业产权立法。②企业破产操作中,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问题亟待完善相关经济立法,建立执法体系。③一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未经设立、注销的法定程序从事不法经营,扰乱了经济秩序,亟须加强执法管理力度,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企业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承包合同的发包与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亟待加强对企业承包机制的管理力度,制定可操作性的规章。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0年第12期29-30,共2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