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知既是为我之物 ,又具有自在性 ;为我之维展示了所知与能知之间的联系 ,自在之维则确证了其实在性。作为自在与为我的统一 ,所知包含着内在的秩序 ,这种秩序使通过理性的方式把握事物及其关系成为可能。实在性与秩序性的确认 ,无疑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 ,而这种确认同时又构成了认识过程的逻辑出发点。与所知一样 ,能知也有其本体论的维度。作为真实的存在 ,能知具有整体性的品格 ,而非仅仅是理智的化身 ,这种整体性既展开为感性、理性、直觉、想象等认识能力之间的相关性 ,也体现为认知与评价以及理智和情意等等之间的互动。从过程的角度看 ,能知的本体论规定进一步取得了“知”(knowing)与“在”(being)统一的形式 ,后者既以世界2与世界3的沟通为内容 ,又表现为知识通过化为能知而与人同在。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3年第2期108-114,共7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