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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区县设立与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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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有效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区县设立与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9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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