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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资监管有《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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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暂行条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以及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
作者 王新华
出处 《开放潮》 2003年第6期40-40,共1页 Greatt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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