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所谓难,一是指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包括了①医疗活动是由负有特定义务的从事特殊行业的医务人员构成;②医疗活动的诊治对象为活的肌体、活的人;③医学事业的高科技含量与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④医学未被认知领域的宽度与深度.二是指处理与裁决上的复杂性.因此,至今为止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并且不同法系之间、相同法系的各国之间其医疗事故法律制度也存在着较多差异.但有几个基本特征是一致的,一是定性与处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二是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侧重于经济赔偿,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三是刑事法律的适用多以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此种情况极为少见.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年第6期379-381,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