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区原水水源有80%来自黄浦江上游取水口(松浦大桥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水源保护区面积为1058平方公里,分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范围为松江、青浦、金山及闵行四区的部分地区,黄浦江水源保护区主要是对水源进行涵养及整治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土保持,从水质与水量两方面进行保护.从现实与长远观点来看,黄浦江水源保护地区应成为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必须在确保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优越的环境条件,合理规划,快速、持续、合理的发展,提高城镇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3年第6期32-34,共3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