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03年第6期58-58,共1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
-
1王志杰.教育者不是统治者[J].新课程实验教材初一语文教案设计合订本,2003(1):80-80.
-
2解立军,王琳.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J].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03(11M):44-44.
-
3王永利.关于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J].平安校园,2011(24):44-49.
-
4李曙光.让铁道部归位[J].财经文摘,2008(5):52-52.
-
5解立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J].中小学管理,2006(11):35-37.
-
6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推出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庭前调解提示卡[J].法庭内外,2009(1):55-55.
-
7白莉,曹士云.学校意外伤害事故防范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5):401-404. 被引量:10
-
8信息广角[J].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2004(8):28-29.
-
9赵力.论业主委员会的性质[J].中外企业家,2008(3):42-45.
-
10孙世杰.关于教育督导督政问题的分析及建议[J].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3(1):28-32. 被引量: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