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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岸饮食行业卫生监督两案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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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法》)赋予了卫生检疫机关对位于国境口岸范围内的涉外宾馆、俱乐部、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权力。该权力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监督国境口岸、
机构地区 广州卫生检疫局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1994年第4期242-24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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