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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巡警部官署名。清末时设立的最高警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设工巡总局,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设尚书一人,从一品,特简,总掌部务。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二品,特简。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综领众务。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分判各司。
出处 《派出所工作》 2019年第3期92-92,共1页 Police Station Work
关键词 实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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