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已从个别部门和少数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转变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现阶段制约我国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最大的障碍在于政社关系不清、权责不明,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购买机制缺失。重构政社关系,理顺公共服务购买主客间权界、地位、责任,构建制度化的购买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3年第2期214-222,共9页
China Nonprofi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