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西方人'东方观'构拟的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全书建立在'东方—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之上,在'东方—西方'的对比对照中阐述'法的精神',为此把前人对土耳其奥斯曼'专制'的评价扩展到整个东方世界,抹平了东方各国历史文化的巨大差异性,把'专制'视为东方各国普遍固有的政体,从而在法学意义上构拟了同一的'东方'与清一色的'东方专制',在此过程中不惜扭曲、误解、丑化、妖魔化东方国家,也必然出现史实与逻辑上的种种缺陷与问题,直到今天仍有批判考察的必要。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东方学”体系建构与中国的东方学研究(项目编号:14ZDB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