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发通[2017]114号各省、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司法局、城市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17年第6期13-14,共2页
Supervision Test and Cost of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