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法由于信息化社会环境的特殊性所决定其特有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网络法的概念由其内容所决定,是以网络活动和行为的规范为主体,包含电子信息法律规范和信息化工程法律规范的内容。实际上它是电子信息法、网络法、信息化法对立统一且三位一体的完整结构,具有多层次多模块的统一架构形式;形成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综合体,受到国际网络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制约,并且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构建基本的体系框架。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53-59,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