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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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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计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卫生部等四部门《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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