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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护教育不能“瘸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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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学年伊始,北京在全市170万中小学生中试行新的《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掉了原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中“敢于斗争”的内容,同时也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见义勇为”改为“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
作者 张雪梅
出处 《时事(时事报告中学生版)》 2002年第5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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