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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借鉴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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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检察职权范围较广,且有一定的扩展趋势;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官实行控制并指挥警方的侦查活动;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司法保障比较有力。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司法制度各有利弊,但大陆法系更适合中国国情。我们应高度重视司法改革,把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作者 周理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56-5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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