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分别伏法,以及同案的其他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人们欣慰地看到,历史是无情的,法律是公正的。人们在痛恨贪官污吏,斥责社会腐败现象的同时,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们国家在社会转型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权力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遏制权力腐败的恶性蔓延。本文以“慕马”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试图找出权力腐败的根源,并提出积极的对策,以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6期13-15,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02年度科研立项课题:即<防止领导职公务员权力腐败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