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艺院团改革与表演艺术遗产传承保护的关系中包含两个思维向度:一是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对表演艺术遗产传承保护的影响,一是从表演艺术遗产传承保护视野深化文艺院团改革的政策意义。文艺院团改革中的表演艺术遗产保护,首先必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依据,分清体制"保护"与相关剧种保护的概念;其次,要做出划转型文艺院团与转制为企业的文艺院团在表演艺术遗产传承保护方面不同的制度安排。从表演艺术遗产传承保护视野调适文艺院团改革的政策方向,将公共财政扶持与文艺院团企业自律、文化软建设及内容规制紧密结合,推进文艺院团获得内生发展动力。
出处
《上海文化》
2014年第4X期103-110,共8页
Shanghai Cultur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有艺术表演院团体制改革现状调查与发展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