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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僧俗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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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制度、修证两个角度进行禅宗僧俗伦理探讨,认为禅宗僧俗伦理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僧尊俗卑、僧俗平等。一、清规制度与传法制度中所呈现出的是僧尊俗卑的伦理模式,禅宗在制度层面通过僧俗身份的差异对僧俗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僧人为主,俗人为辅;僧人肩负着住持三宝的重担,俗人则担当护持三宝的责任。二、禅宗就修证层面而言,僧俗的修证工夫与境界是平等的,不存在由身份不同而导致的尊卑不同。这种僧俗平等的伦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傅大士、庞蕴等在家大居士与僧人的交往中,他们对禅僧拥有教导、督促、勘验的权利。傅大士教团在僧俗平等的伦理之上,甚至出现了尊俗抑僧的吊诡倾向。修证层面僧俗平等的理论依据是禅宗“即心即佛”的心性论、道在平常的修道论与修有所证的境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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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普陀学刊》 2017年第2期281-316,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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