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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身分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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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
作者 高明士
出处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CSSCI 2015年第1期229-246,313,共19页 Journal of the 3-9th Century Chinese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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